|
厦门7部门联合发布管理通知 购物卡将有严格规范 |
2009-04-30 |
|
陈理杰 摄
“如果因为商家挪用资金或者经营亏损亦或倒闭,而导致我们手中大量的购物券(卡)无法兑现怎么办?”最近,一些市民对于手中的购物券(卡)的使用安全保障问题越来越担忧。为此,市相关部门开始规范购物券(卡)。今后,市民将不必为这些问题而担忧。
福建在线讯(商报记者 李婷)27日我市7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后,厦门市民在选择购买购物券(卡)的时候,通过上网,就可以查阅购买的购券(卡)是否已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市贸发局相关负责人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选择购物卡
可上网查备案
市贸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在购物券(卡)发售管理缺乏规范,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企业经营等原因而导致购物券(卡)无法兑现时,将侵害持券(卡)人利益。为此,由市贸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厦门人行、厦门银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对购物券(卡)管理,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于国家尚没有专门的购物券(卡)管理法律法规对商家如何保证履约做出规定。因此,《通知》除要求商家选择二种资金管理方式之一对售券(卡)资金进行管理外,还要求商家发售购物劵(卡)必须向市贸发局进行备案。(备案企业的名称在市贸发局网站(www.sme.net.cn)和市工商局网站(www.xm.fjaic.gov.cn)进行公示)。
同时,市工商局将加大对发券(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券(卡)企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将对售券(卡)企业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人民银行和厦门银监局将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增值税)征取,掌握、了解企业发券(卡)规模等情况,实现多部门共同监管。
售券(卡)资金
采取两种管理方式
购物券(卡)的售券(卡)资金是消费者预付给商家的货款。如果发售企业因经营亏损、倒闭,或挪用资金导致购物券(卡)无法兑现,将使持券(卡)人权益受到侵害。
为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通知》对售券(卡)资金提出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售券(卡)资金安全。《通知》提出2种管理方式,由售券(卡)的企业自选其中之一,或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方式。一旦发生意外,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帐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
在银行担保这种管理方式中,其核心是商业银行必须承担全额履约担保责任。具体担保条件、担保方式由商业银行根据购物券(卡)发售规模、企业信用等,与售券(卡)企业自行商议确定。担保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实施,双方应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签订的合同执行。
而第三方监管方式则是由售券(卡)企业将全部售卡资金存入银行托管专户,专户资金只用于购物券(卡)消费货款结算,以及发券(卡)企业无法履约时售券(卡)资金的偿还。通过第三方企业,如银联商务公司的参与,对售卡资金使用、拨付等进行监管。目前,已通过这种模式发行的有商联卡、金利卡。
购物券(卡)标注
有了严格规范
由于零售企业是发售购物券(卡)最为集中的行业,其售券(卡)量最大,涉及的消费者最多。所以,此次规范卡的范围首先选取百货店、大型超市、超市、便利店、专业店、家居建材商店、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等主要商业零售行业,进行规范。今后,再考虑逐步扩大范围。
对消费者而言,虽然购物卡除了能享受到一定的折扣优惠之外,使用上也很方便。但是目前,购物券(卡)券面标示较为混乱,内容不清,有的连发卡企业名称都没标注。
那么,消费者今后如何选择购买购物券(卡)呢?
市贸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购物券(卡)时,应注意识别购券(卡)的发售企业,上网查阅所购券(卡)种是否经过备案,企业履约是否有保证,确保所购券(卡)的安全性。”
据介绍,为了让消费者明白购券(卡)、明白消费,《通知》提出了规范要求,要求卡面必须标示售券(卡)单位全称、履约担保银行或托管银行、购物券(卡)名称、券(卡)号、面额、使用方式以及消费投诉电话。
>名词解释
购物券(卡)是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契约,是持券(卡)人对商家享有某种债权的体现。依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契约的履行,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