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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节能减排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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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采取强力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环境质量。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实现万元GDP能耗0.849吨标准煤,同比减少0.031吨标准煤;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涉及的37个工业行业大类中,有29个行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约占行业总数的八成,其中4个行业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在20%以上。
福建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环保与金融部门实行联动,严把信贷关,提高节能环保的市场准入门槛。金融部门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纳入诚信系统的环保评价信息决定是否审批贷款,环评未过,审贷无门。
去年以来,福建省加快了对钢铁、铝合金、水泥、火电、煤炭、造纸等高耗能产业的调整淘汰步伐;对15家污染大户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地限期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产、依法处罚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对长期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建;对基层政府、部门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一律取消;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福建省还规划了168个节能技改项目,总投资36亿元。项目完成后,到“十一五”末可实现84.05万吨以上标准煤的节能量。
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金、完善节能投资管理体制,也是福建省节能降耗的重大措施。去年9月底,厦门林发电器有限公司与长乐市吴航钢铁厂正式签订了投资800多万元的除尘风机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成为该省首个由政府实行风险补偿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标志着福建省在引导民间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跨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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