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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今后三年煤炭产能规划以确保有效供给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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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日前出台《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三年规划》(2008~2010年),确定福建省煤炭产能规划目标:按照煤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发挥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增加省属煤矿产量,控制市、县地方煤矿产能。
《规划》提出福建省煤矿生产能力要从2005年的平均每处约3.3万吨/年提升到2010年的每处6万吨/年以上,2010年前淘汰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年煤矿,“十二五”及以后地方小煤矿产能由2010年的1650万吨/年逐步稳降至1500万吨/年左右。
《规划》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做大做强,提出2010年省属煤炭企业要实现年产1000万吨规模。《规划》同时对市县地方煤矿产能作了控制,到2010年全省市、县地方小煤矿总数270处、产能1650万吨,其中龙岩地方煤矿151处、产能980万吨/年,三明地方煤矿75处、产能458万吨/年,泉州地方煤矿42处、产能200万吨/年,南平市地方煤矿2处、产能12万吨/年,漳州退出煤炭生产。各产煤设区市按照产能控制指标,统筹做好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关闭整顿等工作,做到总量不突破、矿井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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