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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隧道管理规定出台 隧道内禁越线超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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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记者 郭秀萍)行人以及可能危及隧道安全通行的车辆禁止进隧道。《厦门市隧道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并于10月起开始施行。 厦门目前已经通行及在建隧道共有10多条。其中,狐尾山隧道是全国隧道转弯半径最小的隧道;万石山-钟鼓山隧道是国内首座地下立交互通隧道;翔安海底隧道是中国大陆第一条海底隧道……因此,隧道通行安全各方关注。 行人自行车摩托车都不能走隧道 根据规定,行人和下列车辆禁止进入隧道: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超过隧道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其他影响或者危及隧道安全通行的车辆。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三轮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也禁止在隧道内通行。确需在隧道内通行的,应经三轮机关核准并报隧道管理单位备案,按照三轮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隧道内不得倒车、调头
车辆在隧道内,要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所示的车道按规定限速行驶,不得越线、超车、倒车、调头、逆行或擅自停车。机动车在隧道内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要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并在来车方向50-100米设置警告标志,同时立即报警。 百米范围内不得设加油站
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设加油站、加气站;不得设立易燃易爆仓库和存放危及隧道安全的危险三轮品;不得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废弃物、改造山林;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隧道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隧道附属设施不得用于经营 在隧道引道边沟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非属隧道管理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不能利用隧道附属设施进行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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