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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1558套经适房接受申请 预计年底建成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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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竹树下小区、许厝社区、曾普小区,今年年底前建成
福建在线讯(记者徐占升)昨日,晋江市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该市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申请对象申请和审核标准的具体说明及注意事项,并对几种特定申请对象的审核标准作出详细说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经适房申请审核将公平、公正,让真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家庭受惠。
目前晋江经适房分配工作已进入申请填表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对象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入围摇号,入围者将再次参加年底的选房摇号。据介绍,晋江市经适房一期工程,分别位于竹树下小区、许厝社区、曾普小区,共有1558套,多数为60平方米左右的二、三房户型,预计今年年底前建成。
一家限购一套五年内不能随意转让
按照解释,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每个家庭将被限购一套住房,审核时被发现一家有两人以上申请的将被取消资格。并且,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等)的家庭此次也不能再次申购。
此外,不符合申购条件的情况还有:申请对象已购买了商品房,包括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申请对象已购买过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但目前还未办理房改及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已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家庭,无论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证明,都不能再次参与申购经济适用房。
在申请对象通过摇号入围以后,晋江市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还将牵头对其住房情况进行复查,复查范围包括泉州和厦门等市。经发现已有住房的,取消其资格。原则上,申请对象购得的经济适用房,在五年期限内不能随意转让;转让时,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且政府可优先回购。五年后,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期限不满五年但确需转让的,政府将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进行回购;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也将回购其经济适用住房。
提供假材料者将受党纪或政纪处分
按照规定,在经适房申请和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家庭和个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提供假材料、虚构事实的申请人,将被追回已购的住房(无息退还房款、其他费用不予退还),且在三年内不准其重新申请购买经适房;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提请其所在单位对该申请人进行党纪或政纪处分,申请人情节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为申请人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有关部门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责任。
负责经适房申请、初审、审核各环节的工作人员,也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户口、家庭收入以及是否拥有自有住房等,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不按规定收费、弄虚作假协助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不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力的,主管部门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晋江市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在昨日公布的具体说明及注意事项中,还对大龄未婚青年(标准为:女,年满30周岁,男,年满32周岁)、离异带子女的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市区核心区内危房不准予翻建的住房特困家庭等申购对象的审核标准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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