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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3万元注册资本可申办小型服务企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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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厦门10月23日专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厦门市服务业又快又好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从全面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等方面推出了30条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后在厦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关于促进厦门市服务业又快又好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以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为核心,从全面放宽服务业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扶持现代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发展、创新对台资外资服务机制、鼓励发展农村服务业、实施服务业商品品牌战略、营造公平守信的服务业市场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在这一文件中,厦门市放宽了服务业注册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允许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企业,非法人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者自由申报。
该实施意见还放宽了服务业投资主体的资格限制,非全额拨款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法无明文禁止经商办企业的单位都具有担任股东的资格。
此外,该实施意见中还有多项政策利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明确规定登记前须经前置许可的文化、体育经营活动,应由登记机关直接予以登记;经营者具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可以根据企业申请以“连锁经营”表述其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别及经营范围;房地产售楼处可免办执照;原则上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登记为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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