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可申请经济租赁房 |
2009-04-30 |
|
记者22日从市人事局获悉,《福州市人事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经济租赁房工作的通告》出台。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可由企业统一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经济租赁房,本期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1月5日。
根据通告,市人事局受理的经济租赁房承租对象为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并且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用人企业须统一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1号或2号窗口办理,该中心将免费为企业代办申请手续。
办理申请手续需要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批表》可到市房管局或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也可在福州人才市场网(www.fzrcsc.com)上下载,《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申请情况汇总表》可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也可在福州人才市场网(www.fzrcsc.com)下载。
申请经市人事局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送市房管局确认承租,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到租赁经营管理单位登记轮候选房,选房后签订《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为台江区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联系电话:83325324、83332124。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何佳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