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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科技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实行重大改革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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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选好,经费要管好”,这是科技项目审批工作的关键。但是怎么选?怎么管?“要用‘规范权力运行’这把标尺来衡量”。今年以来,福建省科技主管部门经多方调研,冲破思想禁锢,接连推出了四大举措,对福建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实行重大改革。
破题——
重点项目必须经过集体研究
福建省科技厅科技项目大体上分为重大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三种类型。属于第三类型的重点项目,单项经费虽然不如重大专项,但是该类经费的总和却占项目总经费的一半以上。科学合理地安排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是提高全省科技经费使用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过去重点项目立项把关最后一个环节是由厅主要领导商议后形成决定意见,无特殊情况无须上厅长办公会研究。目前已改为在形式审查、专家网上评审、处(室)现场考察、分管副厅长把关的基础上,采取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这样可以确保项目立项决策更加民主和更加科学,也解决了重复立项的问题。
破解——
专家评审不再取代行政决策
几年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一个环节是组织对口资深专家对经过业务处室筛选的项目进行评审,最后的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在研究决定项目时,如无特殊情况,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项目。这种做法颇有争议,明显的缺陷是基本上以专家评审结果作为立项的依据,弱化了行政职能作用。
目前新的做法是,在专家评审后,从分数高到低以1∶1.3左右的比例切出“及格线”,上线项目才可进入处室审定的范畴,此后再组织现场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处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项目清单,对被淘汰的项目也要作出说明,在报厅分管领导审批后再送发展计划处,最后由厅长办公会议作出立项和支持经费的决策。这一做法,既发挥了专家的专业作用,又凸显了行政决策的责任意识,两者结合互补。
破冰——
设立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从2009年开始,省科技厅对原来重点项目类别中支持市县部分进行改革,设立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由市县组织筛选出来的好项目,采用厅市会商决策方式。这一改革在科技项目立项管理中最具创新意义。通过思路对接、经费捆绑和工作互动的厅市直接协商决策,将合力突破一批地方急需的重点技术、重点产品和重点科技工程,将提高市县依靠科技解决制约区域发展问题的能力。这一举措可促进形成省、市、县科技合力攻坚的新型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科技进步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水平。
破“结”——
项目经费下拨不再滞后
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以往当年科技项目经费到了年底都有一部分无法下拨,项目承担单位很有意见。为此,科技厅找准滞后科技经费下拨的“结”,作出了提速的决定,首先要在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和组织项目评审关键环节“提速”,清除经费流通的主要障碍,其次在拨款环节上决定:项目一旦确定产生就要及时下拨经费,无特殊情况全年科技项目经费应在当年的第三季度前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这一举措有力推动科技项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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