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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同事打破脸后 又被开除怒而索赔(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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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疤留在脸上,聂先生说,还好已经结婚,不然老婆都不好找了。
福建在线讯(文/图 王绍亮)半个月前,聂先生和同事方先生因为一单生意发生了冲突。后者将他打伤了。聂先生花了近千元的医药费,脸上还留下一个疤。哪知事后公司还把他开除了,方先生很生气,一怒之下,要向公司索赔5万元。理由是,因为工作挨打,脸上留下一道疤。 9月30日晚8点半,聂先生和方先生正在广州顺丰速运厦门分公司上班。当时进来一位客户,走到聂先生的服务台前,要求办理快寄。正在填单时,方先生将客户拉了过去,他说这个客户是他负责的那个片区的,然后就把生意接了过去。 聂先生很生气,“你怎么能这样做呢?要是换了别人,今天非骂你,揍你!”方先生听后也不爽,“怎么,你还想打架?”他说着就从后面踢了聂先生一脚。两人打起来,方先生一拳将聂先生脸打破了,当时就流了不少血。 聂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给他缝了7针,方先生也被警察拘留了7天。 在医院期间,聂先生没钱,就把公司的营业款1148元当作医药费了。 10月9日,聂先生见伤势好转,就来到了公司。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对他说:“你被解雇了。” “我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半年,还有20多天试用期就满了,怎么能就把我开除呢?” 10月10日,公司给聂先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单,以“试用期内,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同时拒不上交公司营业款,且恶意拖欠,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为由,将他开除。打人的方先生也同时被开除。 【公司】 两人工作时谩骂打架 违反公司规定
“今天公司还给我打了几次电话,催我过去办手续,要把服装、工作证交上去。”聂先生说,现在还不能交,这些是证据。 “我是在上班期间,为工作的事情,才被同事殴打。脸上还留下一道伤疤,公司应当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费和精神损失费。”聂先生说,还好已经结婚了,不然的话连老婆都不好找。 他说,这张脸应该值5万吧,我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了。记者随后联系了聂先生所在的公司,一位姓赵的先生说,员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不同意见可向公司反映,而聂先生和方先生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上的事情,互相谩骂,打架,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聂先生还拒还公司营业款1148元,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所以才将他们开除的。 至于聂先生是不是工伤?赵先生说,这需要有相关部门认定。
【律师】 打架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不能认定为工伤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于宏亮律师说,关于工伤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聂先生和同事打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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