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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规定: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今后必须听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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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14日明确,今后我省城市房屋凡是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必须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之后再决定是否拆迁。
该负责人表示,近日省建设厅面向全省印发了《关于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在提出申请前,应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举行听证。听证过程中,负责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工作人员应就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过渡周转房是否落实及是否符合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等进行重点陈述。当事人有权在听证会上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依据。
为保证听证的公正性,省建设厅要求,听证的主持人须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本部门办理该强制拆迁申请所涉及行政裁决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同时,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提出听证建议,连同听证笔录、听证申请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一并移交行政裁决工作机构审查。行政裁决工作机构应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提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终作出是否申请强制拆迁决定。
(福州日报记者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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