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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有望城乡同薪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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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谢丹)今后,我省同一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将在工资等方面享受同样的待遇。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称,将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投入,实现同一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
根据《意见》,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来保障教师合法待遇,并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
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今年开始,我省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政府表示,今后将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由政府安排;并将逐步解决班额过大、场地不足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
此外,我省将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省市各级财政还将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的发展。只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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