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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骗后替骗子求情 结果被反咬一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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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走10.5万元的他接受了诈骗犯亲属的请求:先还4万元、余款打欠条,同时,由他向法院提供一份“诈骗款已还”的收条!这样一来,诈骗犯就能获得减刑。可他万万没想到,诈骗犯的亲属竟然拿着这份“收条”反咬一口:所有钱早已还清,要不,何来收条?
杨西诈骗了黄东人民币10.5万元,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只偿还了1万元。为了法院能够减轻处罚,杨西的亲属杨南表示愿意代为偿还余下的9.5万元。
2006年11月24日,杨南与黄东在海沧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日,杨南先行支付黄东4万元,并出具欠条表示剩余的5.5万元将在2个月内还清。杨北作为杨西的亲属,也在欠条上签名,表示愿意一起偿还。但是,2个月过去了,杨南、杨北并未付清剩余款项。黄东遂把两人诉诸海沧区法院。
在庭审中,杨南、杨北辩称,杨西之子杨中其实早已付清9.5万元的赔偿款,而且还有收条等为证。而黄东却利用自己不知情,骗取他们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和欠条,存在诈骗嫌疑。
对此,黄东表示,收条实际上是签订调解书当日出具的。当时,应杨南、杨北要求,为了使杨西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未支付全部款项,并另具欠条的情况下,才出具了“收条”。
海沧区法院查明,在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书》上,杨南、杨北答应先行支付黄东4万元现金,并出具将归还5.5万元的书面欠条;黄东则承诺,将向法院申请对杨西涉嫌诈骗一案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供已收到9.5万元的收条。事后,黄东如约向海沧区法院出具一份申请书,以受害者的身份为杨西求情,并同时出具一份“收条”佐证。
海沧区法院认为,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双方至2006年11月24日才明确杨西诈骗款项为10.5万元,并已偿还1万元。而杨南、杨北主张已于之前偿还9.5万元,这与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不相符合。而且,两人作为杨西家属,声称在与黄东协商调解时不知道杨中已经还款,这明显违背常理。据此,法院判决杨南、杨北应偿还黄东5.5万元及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事后,杨南、杨北依法上诉。不过,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商报记者|陈光豪 通讯员|心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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