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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类保障房开始申请 11月5日受理结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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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3类保障性住房新的管理办法9月24日出台,目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申请、审核工作定于10月13日(下周一)启动。 届时,符合上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规定条件的家庭(详情请登录市房管局网站http://www.fzfdc.gov.cn/或查看本报9月28日的报道),均应到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表格如实填写后按规定办理申请事宜。 本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受理期限统一为10月13日至11月5日,11月6日起停止接受申请。受理申请和相关审核工作同步展开,审核工作实行街(镇)居、区、市三级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全部审核工作在12月中旬前结束,审核工作的各个阶段的办理时限均比政策规定的时限明显缩短。 经济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在市本级缴纳税款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申请人可至市房管局三层办事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表格,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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