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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征集11月1日开始 新政策提高兵员质量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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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陈玉珍实习生陈萌)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征兵工作会上获悉,今冬征兵政策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与改革,对征集的对象主体进行了调整,对征兵体检标准作了部分调整,对征接兵方式进行了改革,这些调整与改革将进一步提高兵员质量。
征集主体为应届毕业生
今年征集对象主体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也可以确定有参军意愿的学生为预征对象,今年征兵工作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明。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征兵期间,我市将为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个优先”政策。
体检增加两个项目
根据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颁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今年征兵体检增加心电图,腹部超声2个常规检查项目;对陆勤高中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和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的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明确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的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由兵役机关直接送兵
从今年开始,军区部队在本战区范围内征集的新兵,全部改由兵役机关直接送兵,部队不再派人接兵。我市今年新兵的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底结束。划分为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10月31日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1日至2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11月21日至12月9日为复查、走访、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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