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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行驶证有5处内容调整 6日起全省启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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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车管所获悉,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标准,今日起我省正式启用新版机动车行驶证。旧版机动车行驶证只需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版行驶证。
版行驶证对签注内容作出5处调整:1.增加“备注”项,用于签注强制报废期止及校车登记信息等内容;2.行驶证副页上的检验业务专用章由原来的“检验合格至 ×年 ×月有效××”更改为“检验有效期至 ×年 ×月××”;3.原行驶证主页上的“注册登记日期”变更为“注册日期”;4.删除了旧版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的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和“货箱内部尺寸”2个项目;5.合并原行驶证上的“核定载客”和“驾驶室共乘”2项内容,统一签注为“核定载人数”。
新版行驶证还从6个方面改进了防伪技术:1.改进塑封套的防伪技术,使用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变色技术;2.行驶证的证芯使用专用纸张,采用防伪印刷,荧光套印证件专用章;3.行驶证的正、副页正面增加了有彩色开窗的安全线;4.行驶证的副页上增加了惟一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有效证件;5.拍摄机动车照片时,可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机动车照片时,要悬挂机动车号牌;6.新版机动车行驶证的证芯和塑封套的生产、发行统一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行驶证证夹的生产、发行由省交警总队负责,同时省交警总队对新版机动车行驶证进行统一订购、编号和发放。
(福州日报记者 郑舒 通讯员 陈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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