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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近年来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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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10月3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近年来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在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提出以多种途径保障廉租房建设。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并举,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直管公房售房款及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款中安排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房中按规定配建的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福州市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于低保家庭的,其物业管理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同时,廉租房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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