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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法院推行过问案件事先登记制度
2009-04-30
  福建在线福州10月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平潭县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法院内外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办法》,明确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程序和处理办法。今后,不管是上级领导还是亲朋同事,只要是非因工作需要,向平潭县法院的办案法官过问案件情况都必须事先进行登记。 《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平潭县法院的内外人员,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当事人向合议庭成员说情、请求关照或者以其他方式过问案件。需填报的事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员和过问人员情况、过问事项以及是否向庭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监察报备等。 处理程序为:非职务行为过问的,经办人员要逐级报告庭长、分管院长;对分管副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经办人员要连同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况,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过问案件登记表应随卷归档,案件承办人必须做到每案必填;对未能如实登记、汇报,造成案件错误处理或违法审执、在社会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平潭县法院推出此举主要是为避免法官受到外界干扰或压力而办“人情案”“关系案”,从制度上为法官办案立了道“防火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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