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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 城乡“同命同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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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昨日上午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均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批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的决定》以及检察人员任免。
另外,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漳浦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蔡金海因涉嫌受贿犯罪,漳州市人大常委会罢免其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规定,蔡金海的代表资格终止,省人大常委会特此予以公告。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 福建省为20.5万
此次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一项重要修订,即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
据介绍,立法建立信息平台,披露安全生产“黑名单”,福建省此举在全国是首例。
对公众十分关注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条例》对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规定“同命同价”,即因工伤事故死亡,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人口,都享受相同金额的赔偿金。按照这一标准计算,2009年福建省的死亡赔偿金为20.5万元。
明确界定家庭暴力行为
《办法》规定,离婚时,女方确无居所且经济困难的,可在原住房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也可以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房屋承租费。同时,《办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女方无过错的,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60%;男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女方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70%。
《办法》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即: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救助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紧急救助。
(福建日报 郑昭 福建在线记者 帅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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