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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 推进依法行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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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保障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实施办法从我省实际出发,对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我省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和部署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认真执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包括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力配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回答询问和质询;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通知说,实施办法不仅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时也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为契机,把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四求先行”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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