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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检察机关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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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所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错案、撤案、被法院改变定性或判无罪等情形,就可认定为案件质量较高;而现在,案件还要按质量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按月通报办案效率。这是近来在三明检察机关出现的新变化。
9月11日,三明市两级检察院的13个“案件管理中心”同时挂牌运行,全面使用办案软件,对案件流程、质量、效率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据介绍,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加强案件管理,在全省检察系统尚属首例。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案件没有专门部门监督管理的问题,三明市检察院机关于去年开始试行“案件管理中心”,今年4月永安市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经过一段的实践探索后在全市推广。
据悉,“案件管理中心”具备“统一窗口受理案件、统一使用办案软件、统一界定监督内容、统一跟踪纠错措施”几大功能。中心建立了办案期限跟踪督察制度,在办案期限届满前3日进行提前预警,届满前1日提前催办,促进办案部门自觉提高办案效率。而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有权限的案件管理人员,通过网上查阅所有办案单位的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从中发现问题,适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出纠正建议。
此外,由于“案件管理中心”和案件管理领导小组独立于办案部门之外,实现了“裁判员”与“运动员”的有效分离,对办案动态、质量、效率、规范程度等方面的监督也得到有效加强。(记者
谢振华 通讯员 陈长回 杨连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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