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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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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23日至26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两个检查组,深入鲤城、丰泽、泉港、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等地,就泉州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圆圆担任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贻伦、孙增福担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23日,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张东鸣关于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汇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两年多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取得了较好成效。
傅圆圆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泉州市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培训,民警的执法意识和群众的守法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依法打击各类治安犯罪活动;三是强化了监督指导,治安案件办理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她就下一阶段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大治安案件执法监督力度,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强化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积极构建平安和谐泉州。
(记者 吴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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