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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劳动关系呈四变化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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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至6月,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0.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1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1.8%、67.8%;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1%,低于4%的控制目标。这为1至7月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3.9%的增幅较好地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今年初以来,福建省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契机,将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措施,全省呈现出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可喜态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工资处处长池素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可归结成四个方面:
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截至6月底,全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各类企业已达19.9万户,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95%;涉及职工445.9万人,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6%,比2007年底提高了5.3%。劳动合同质量明显改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得到相对遏制,劳动合同内容违法的情况较以往大幅减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投诉有所下降。特别是大部分用人单位改变了一年一签的做法,将劳动合同期限调整为两年以上(以2-3年居多)。如厦门市统计,全市签订3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占三成,1年到3年的约占六成多,而签订1年及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到一成。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占了近七成。
劳动者合法收入基本得到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基本都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企业能给付加班工资,并着手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久前,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针对福建省26家劳动密集型企业、27193名从业人员开展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员工中,对目前用人单位用工制度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仅占2.1%,41%的员工认为企业比上年提高了薪酬福利待遇。在泉州市,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企业今年普遍以5%-15%的幅度上涨工资工价。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截至6月底,全省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分别已达384.12、419.04、328.2、329.51、266.08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净增22.27、12.92、10.05、34.72、15.66万人。据福州市反映,今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主动性有所增强,社保缴费率在流动人口总量中提高了近两成。
企业用工保持稳定。据省劳动就业中心发布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今年一、二季度全省劳动力市场继续保持供求两旺、总量抬升的良好趋势,而求人倍率较往年同期显著下降。这表明,企业用工渐趋稳定,缺工现象大为缓解。从全省来看,除少数微利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服务业的员工流动性较大外,大多数企业用工比较稳定,没有出现企业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量突击减员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直接导致企业大量关停,或导致熟练工人大量流失的问题。 (记者 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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