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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同安下月起调整水价 涉及5个方面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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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经报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翔安区、同安区的水价将调整。
此次调整将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汀溪水库原水价格由现行的0.32元/吨和0.95元/吨统一调整为0.50元/吨;
二是翔安区的舫山水厂、新店水厂、大嶝水厂及同安区洪塘镇的洪塘水厂所供终端自来水,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商企业用水价格统一下调为1.8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基数内外两种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80元/吨;
三是同安区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从每吨1.60元调整为1.80元,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基数内外两种价格;
四是翔安区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吨1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1.2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50元。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基数内外两种价格,是指每户每月基数内用水量15吨以内(含15吨),水价为每吨1.80元,基数外超15吨以上水价为每吨2.30元。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我市推行节约用水在价格政策上的一个具体措施,岛内地区已从1999年执行至今,今年10月1日,我市六个行政区域都将执行这一政策。在9月初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记者 张黎祯 通讯员 龚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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