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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将可协调劳动关系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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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获悉,我省力争经过两年努力,在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载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建立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使三方机制向街道、乡镇延伸,切实发挥其在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上的作用。这意味着今后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对劳动关系进行较高层次协调的组织形式。早在2003年,我省就确定由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综合协调其他协会代表企业和雇主,共同组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启动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至2004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建立这一机制,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有关方面表示,街道(社区)和乡镇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乡村企业的集聚地,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相对突出,今后关键在于要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推动三方机制向街道、乡镇等基层延伸,在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行协调劳动关系进社区,在街道(社区)和乡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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