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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建三千套廉租房 2010年交付使用
2009-04-30
  23日,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海舟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福州电台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市民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   据悉,我市从1998年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目前,市区已向社会提供22000套廉租住房,今年还将新建3000套廉租住房,现100亩建设用地已落实到位,明年陆续建成,2010年陆续交付使用。   申请廉租房需哪些条件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答复,申请廉租房需符合这些条件: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目前是低于1.7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目前是12平方米)。   申请程序方面,申请人应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等阶段,进入轮候程序,市房管局将登记批准的结果转送市国房中心,并抄报市财政局。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国房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实行轮候配租。   该负责人说,我市从2000年开始启动廉租房制度,到目前已累计为1141户城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今年我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另外还落实了1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年内,市房管局将展开廉租房资格申请的审核。   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此外,申请人如果未婚,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时,由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初审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后确定选房顺序,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对申请人的评分情况,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最后是选房,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限价房如何申请?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答,限价房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福州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申请人未婚的,男性须年满35周岁,女性须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限价房销售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限价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销售限价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先由市房管局通过报纸或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等媒体公布公开销售限价房的相关信息,然后,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先后经审核、公开摇号确定购房顺序、选房和销售等程序。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   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的对象为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分配入住公有住房的现住户。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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