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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松回购股票管制防内幕交易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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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许可 严防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废止了此前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施行的“备案式行政许可制”,改行集合竞价方式。中证监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对记者表示,放松管制是回购程序的重大调整。
补充规定对于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根据新规,进行回购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证监会审批,只需要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对决议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新规提高了回购股份市场操作的透明度。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以及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时都要进行公告。
另外,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还要公告实施情况。
为严防上市公司回购过程中出现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证监会还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规定,回购价格不得为当日涨停价格,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时段不得回购股份。
考虑可能影响回购价格的因素,补充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以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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