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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眼度数配反"司机"向眼镜公司索赔15万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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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来,我把眼睛交给眼镜公司,他们竟把我弄得一团糟,视力明显下降,心情无比痛苦。”陈先生感觉自己的一生都毁于这副左右眼度数配反的眼镜,因此一纸诉状将眼镜公司告上思明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就要14万元。
第二次没验光就填处方 陈先生诉苦说,他是这家眼镜公司的忠实客户,10多年来都在那儿配眼镜。2004年1月23日,陈先生到这家公司的前埔分店配眼镜,测眼验光后,左眼度数200度、右眼度数275度,店员就按这个标准给陈先生配了眼镜,之后还将左右眼数据写在客户手册的处方记录栏,陈先生在上面签字确认。 2004年2月,陈先生不小心把眼镜摔坏了,他又到前埔店配一副加膜玻璃片眼镜,这次没有验光,店员按旧方帮陈先生配好眼镜,并在处方记录栏写上左眼300度、右眼250度。
“严重危害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等到今年5月28日,陈先生到另外一家眼镜公司验光时发现,自己眼睛的实际度数是左眼250度、右眼300度,这与2004年2月配的眼镜度数正好相反,难怪自己眼睛总觉得不舒服。 陈先生说他是公交司机,4年来佩戴这副左右眼度数相反的眼镜,严重危害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在陈先生看来,不仅自己的视力受到影响,而且自己的人生也被这副眼镜毁了,他越想越不对劲,就把眼镜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哪有签字不看内容的?” 眼镜公司说,2004年2月陈先生带了一副眼镜到前埔店,说是不用验光,就按这副眼镜的旧方配,店员也照办了,而且将数据都写在处方记录栏上面,陈先生也签字确认了。虽然陈先生说签字时根本没有注意看内容,但这根本说不过去,哪有签字不看内容的?这说明店员是按陈先生的要求配镜,没有问题。再说啦,现在时间都过了4年,陈先生根本没办法证明,法庭上出示的眼镜就是当时店员配的那副眼镜。
亲哥哥也觉得签字表示认可 法院认为,眼镜公司每次给陈先生配眼镜后,都在处方记录栏上写了相应数据,陈先生都签字确认,说明眼镜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当。陈先生虽然说眼镜左右两边度数配反了,但是没有提供数据。另外,陈先生提供的客户手册、病历等证据之间没有关联性,无法证明是眼镜公司前埔分店配错眼镜造成陈先生的健康受到损害。 记者昨日获悉,一审法院已经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后,陈先生的哥哥说,的确是陈先生自己没有维权意识,哪里有签字时不看内容的,签字了当然就表示认可。 陈先生很郁闷,因为客户手册上面的名字就是自己签的,而且也真的没办法证明这副眼镜就是当时这家眼镜公司前埔分店配的。
【说法】
看清了再签名确认镜公司每次给陈先 承办本案的陈法官说,市民在签名确认之前,一定要对文本的内容把关,一旦签名,就是确认了内容。配近视眼镜不像其他消费,因为眼睛度数是会变化的,隔一段时间配眼镜,最好是验光之后再配,这样更准确,避免新配的眼镜度数不适合。如果拿旧方配眼镜,也应当看清楚处方栏的内容,然后再签字确认,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就无法证明是眼镜公司弄错还是自己拿错了眼镜。福建在线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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