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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缉毒警察敲诈勒索毒贩 结果被判六年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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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他人结伙,冒充缉毒警察,敲诈毒贩子。19日,她因敲诈勒索罪被市中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李某是江西人,外号“八婆”,无业人员。到福州后,染上毒瘾,靠在夜总会坐台维持吸毒开支。2007年8月,李某伙同“大头”“疯仔”“老猪”(均另案处理)蓄谋作案——李某以买毒品为饵把毒贩约出来,“大头”等冒充缉毒警察挟持毒贩,向其家人索取财物。当晚,“大头”等人携带枪支,乘坐1辆桑塔纳轿车到省体育中心附近预伏。当毒贩陈某如约前来与李某交易时,“大头”等人冲出将陈某挟持到车内,驾车离开。车行至金鸡山隧道外立交桥附近时,“大头”称:“我们是缉毒大队警察,要摆平这件事,得交赎金。” 要求被拒绝后,“大头”等人当即对陈某进行殴打,并逼其打电话向家属索要赎金1.3万元。陈某向干姐姐拿到1.3万元交给李某等人后,才得以获释。事后,李某分得赃款1000元,其他同伙各分得赃款3000元。 2007年9月初,李某又和“大头”等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陈某飞骗到温泉公园门口。 “大头”等人持枪逼其向家人索要4万元赎金。陈某飞无法筹到钱款,“大头”等人将陈某飞绑在电线杆上进行殴打,随后离开。 2007年11月16日,福州警方将李某捉拿归案,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陈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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