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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掉包钱存进他人账户 储户得报案追回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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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士到福清市邮政储蓄所存钱时,因未发现卡被调包,将3000元现金存进了他人的银行卡,直到签字时,她才发现卡不是自己的。工作人员表示,交易已经完成,他们无法追回别人账户里的钱。18日下午,廖女士向本报记者站求助。 廖女士告诉记者,16日中午,她在福清市邮政储蓄所存了3000元现金。在签名时,她发现回执凭单上的名字很陌生,便向经办人员提出异议,并拒绝在确认栏中签字。但工作人员催着她签,“签完去报案”。最后,廖女士还是在回执单上签了该陌生人的名字。记者看到,此卡户主姓赵,是外省的卡。 18日下午,记者和廖女士一起到福清市邮政储蓄所了解相关情况。该所业务负责人称,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很无奈,因为工作人员在操作的流程上是无过错的。她说,储户如果拿着银行卡过来存钱,对储蓄所来说,储户已确认了该卡的所有权,所以一般不用填单就直接把钱存入该卡。 该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不能直接将误存的钱划拨回来。鉴于廖女士情况的特殊,目前储蓄所已经请示上级,对该储户的储蓄卡进行了“止付”,如果廖女士想拿回该笔款项,要向警方报案,并出具相关证明。 廖女士向音西派出所报了案,却无法说出储蓄卡是如何被调包的,因此该所没有出示相关证明。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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