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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店里关门逐客赶走客人 还强行拉下卷帘门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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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惠安科山小区,本社法律顾问认为:这些人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早报记者陈祥木文/图
昨日上午,一群不明身份男子闯进惠安建设北路科山小区一家药店,强行赶走店里的客人,并将药店卷帘门拉下,不让任何人进入药店买药。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但这群男子并没有就此作罢。
“这已经是第三次了。”该店负责人孙先生说。
男子赶走客人还强行拉下卷帘门
据介绍,在此之前的今年9月4日下午,十多名不明身份男子突然进入这家药店,要求见药店老板薛小姐。由于薛小姐不在家,孙先生等人请这些人告知事由,以便转告薛小姐。这群男子称“你们老板的宝马车撞坏了我们老板的奔驰车,必须赔我们老板一辆奔驰车”,并坚持要见到薛小姐才肯离去。由于薛小姐确实不在,这些人在等待半个小时后仍不见薛小姐出现,便将正在药店里买药的顾客赶出药店,然后不理会孙先生等人的解释和劝阻,将药店两个卷帘门拉下,不让药店做生意。孙先生等人向薛小姐报告了此事,当时人在福州的薛小姐让孙先生打电话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这些男子已经离去。
当日下午6时许,受薛小姐委托,孙先生到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了案。值班民警给孙先生做了报警记录,并建议孙先生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立即报警。
据反映,9月12日下午4时许,又有多名男子来到薛小姐开的另外一家药店,当时薛小姐恰好在店里。这些人便要求薛小姐必须赔一辆新的奔驰车,否则“事情将没完”,薛小姐明确告诉这些人,既然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已经先后介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就应当尊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及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如果不能接受,也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不能“强行索赔一辆新奔驰车”。最后,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这些男子离开了药店。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昨日上午8时许,这一幕再次上演。孙先生等人赶紧打电话报警,惠安巡警及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并协助药店工作人员将卷帘门打开。随后,民警要求这些男子离开,以免影响药店正常营业,但这些人竟然对民警的劝告不予理会,依然在药店里走来走去,前后长达约40分钟。最后,这些人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离去。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现场并查看了该药店的电子监控记录。电子监控记录显示,在前后约40分钟的时间里,几名男子站在店外,另外3名男子则在店里闲逛,其间,这三名男子多次与进店买药的消费者进行交谈。后来,这三名男子中的一人动手将药店的两个卷帘门拉下。当民警赶到现场后,这三名男子仍在药店里来回逛了十多分钟,直到昨日上午9时多,这三名男子才与店外的男子一起离开药店。
事故引起摩擦双方说法大相径庭
为什么会多次发生上述事情呢?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当事人薛小姐。“此事源于一起小事故。”薛小姐称,今年8月3l日下午5时左右,薛小姐驾驶的闽A3X587×牌号的宝马车,在她自己位于惠安建设北路科山小区某药店附近的地方倒车时,不慎碰到一辆停在路旁的闽C3X698×牌号的奔驰车,导致奔驰车的右前轮及右前车门等处出现轻微刮伤。事发后,薛小姐报了警,并报告了保险公司。随后,惠安交警部门作出“薛小姐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承保薛小姐宝马车的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奔驰车主翁某的修车费,保险公司委托某修车行对受损的奔驰车予以定损,修车行估计维修工钱为2000元,零部件及其他维修成本则需另外计算。为此,保险公司先垫了2000元的工钱,由薛小姐负责转交给翁某。但是,翁某拒绝接收2000元,却要求薛小组必须赔偿一辆同型号的新奔驰车。由于认为翁某的索赔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薛小姐拒绝了对方。
昨日,奔驰车主翁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停在路边的奔驰车被薛小姐驾驶的宝马车碰撞后,不仅多处受损,甚至连中轴也被撞变形,造成才行驶1万多公里的奔驰车必须大修,而大修后的这辆奔驰车外观、性能等肯定大不如前,因此,他要求薛小姐折价将这辆奔驰车买走。翁某称,薛小姐既不愿意买走奔驰车,也不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他只好叫人到薛小姐经营的药店。翁某称,他这样做,目的是想促使薛小姐坐下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待双方协商解决好赔偿问题后再继续开店做生意。
民警称不好处理律师认为对方已犯法
昨日下午,谈及此事,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称,这件事系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虽然其中一方叫人到对方的药店,但并没有出现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也不好处理。据此,他建议当事双方通过合法渠道,妥善协商解决好此事。
对于这件事,本社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涉嫌阻挠、影响他人正常的经营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另外,薛小姐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①昨日,孙先生负责的药店卷帘门被这群男子强行拉下。②药店监控拍到:这群男子在药店里闲逛。③民警劝说男子离开,不要影响他人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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