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福建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鱼塘发生死鱼事故 5家排污户共同侵权都要赔偿
1970-01-01
  张某在闽侯一河流下游围塘养鱼,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两次因河水污染,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死亡,损失几十万元。   张某将上游数家污染户一同告上法庭。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陈某等4家养猪户及某豆制品公司共同赔偿张某损失16.3万余元。   一年连发两起死鱼事故   2006年2月,张某承包的鱼塘发生了死鱼事故。   同年3月,福州市环境渔业监测站作出《调查鉴定报告》:事故河段的河水受到严重污染。上游的4家养猪户和某豆制品公司,长期将猪场粪便与工业废水排入养殖河段,污染物长期蓄积、水质严重恶化,造成养殖河段出现死鱼事故。   一个多月后,张某再次购买了5万余元鱼苗养殖。当年12月,鱼塘又一次发生大面积死鱼事故,损失更为惨重。   事后,有关部门并作出《监测报告》,确认养殖鱼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渔政部门最终确认事故共造成26786尾鱼死亡。经评估,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3.3万余元。   再次遭受重大损失,张某终于将上游的5家污染户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损失。   5家单位构成共同侵权   庭审中,某豆制品公司辩称,第二次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环保部门曾到该公司进行现场监测,并作出《监测报告表》。当地环保局据此同意通过环保验收,公司排污达标。据此,公司不同意赔偿张某损失。   4户养猪户则辩称,他们养猪所排放的污水,与张某的死鱼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负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环保监测部门所作的监测报告,可以确定张某养殖的鱼类再次因水污染致死,张某在庭审中已就水污染事实和损害后果进行举证。   5名被告不能举证其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能就其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说明,因此可推定:他们的排污行为相互结合,造成张某养殖鱼类死亡的后果,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张某在养殖过程中采取以竹篱笆拦截河流等不恰当方式,客观上也加重了污染物的聚积,其行为对鱼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叶遵义)
     相关链接
    ·福建省委"四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宁
    ·福建土楼永定客家土楼国际摄影大赛开镜
    ·今天福建大部分地区高温超过35℃
    ·福建省3台精品剧目将进京献演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西建设若干意见》
    ·福建人游武夷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7月11日至9月20日福建人游武夷山可享门票半
    ·福建师大学生暑期赴德化社会实践
    ·福建普通高招录取工作启动 咨询服务电话开
    ·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莅漳检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