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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推出森林护林员管理新办法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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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林业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日前,厦门集美区研究出台森林护林员办法。
拟定的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规范了今后森林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建立了培训上岗制度;对护林员的管理,明确了在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区林业部门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和考核,镇(街、场)等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根据城市林业发展要求,增加并完善了森林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奖惩,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工作的人员。根据办法,原则上,每200-300公顷林地将配备1名护林员,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或因其它工作需要,可酌情增聘季节性护林员。选拔的护林员须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5-55周岁,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斗争。培训合格后,颁发聘用证书并佩戴统一标识。
办法还规定,今后,护林员责任区内无发生森林火灾、无林业病虫灾害、盗砍滥伐林木和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无侵占、盗挖林地等案(事)件,年度森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将给予表彰奖励,否则,予以法律责任追究。
据悉,厦门集美区辖内现有林业用地15.6万余亩,约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0%。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3.5万多亩,占林业用地的86.7%;同时还有部分的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苗圃地等,占13.3%。目前,厦门集美区辖内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近2.6万余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49.1%。2007年,厦门集美区被福建省评为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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