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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互不让路对撞引矛盾 3男1女互殴被拘10天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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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陈佳裕 林良标 蔡小芳
福建在线讯 3男1女互殴,把人抓成“大花脸”的构成故意伤害,拳打脚踢致伤的,称为殴打他人。新鲜的还有,这场混战的起因竟是天降大雨,一对男女互不让路,以致撞在一起并引发互殴。 昨日,记者从鲤城警方获悉,前天上午发生在泉州市区天后宫路的这起斗殴事件,最终以3男1女各拘10天罚款500元告终。 6日上午10时许,湖南籍小伙子刘某慧,步行经过天后宫路“朋友旅社”时,与迎面而来的鲤城籍妇女刘某撞在一起。知情人向民警介绍,事发时天降大雨,这对男女为躲雨互不相让,以致匆匆擦身时肩部撞在一起。 本来也不算什么大事,但偏偏这对男女火气都不小,竟在雨中争执起来,并出手互殴,让众人劝也劝不得。出手过程中,刘某慧打了刘某头部几下,刘某则用双手狠抓刘某慧脸部,事后鉴定刘某慧脸部有深浅不一的10多道指甲划伤伤痕。 正在附近开店的刘某丈夫郭某及其哥哥郭某某,闻讯也赶来加入殴打。最后经群众报警,由临江派出所出警才予制止。 当天双方均放弃对对方人身损害的赔偿要求。不过毕竟双方当街斗殴,已经扰乱治安管理秩序。当天下午,鲤城公安分局作出处罚裁定:刘某抓伤他人脸部,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郭氏兄弟和刘某慧3人,用拳脚打伤人,属殴打他人行为,裁定4人各处行政拘留10天,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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