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福建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闽侯一男子绑架叔叔勒索30万元 被判16年
1970-01-01
  只因生活窘迫,闽侯男子张某灯竟打起叔叔张某泉的“歪主意”,他与5名同伙一起绑架了叔叔,并且勒索了30万元。日前,台江区法院分别判处郑某灯等人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张某灯与叔叔张某泉曾经发生过矛盾,张某泉家道殷实,张某灯决定绑架亲叔叔勒索巨额赎金。2007年初,张某灯找到长乐人孙某某,让他提供房子关押张某泉。在张某灯提出将给数万元“好处费”后,孙某某答应帮助他。   2007年2月底到3月初,张某灯又分别找到好友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和吴某某帮忙,并允诺拿出4万元作为酬金。4人在金钱的引诱下,答应了张某灯的要求。   2007年3月30日晚10时许,张某泉路过老药洲街,杨某某和吴某某持刀上前将张某泉劫持到张某某租来的小车上,关押在孙某某位于漳港的住处内。   当晚,张某某等人打电话向张某泉的家人勒索30万元,张某泉的女儿张某娟最终答应交付赎金。得到赎金后,他们将张某泉释放。   4月10日和12日,张某灯等人先后在闽侯、长乐两地落网。张某灯和蒋某某还供出,2006年11月14日两人曾在长乐吴航入室盗窃5万多元的财物。   台江区法院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合并判决张某灯16年有期徒刑,并处5.5万元罚金;判处蒋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5.4万元罚金。以绑架罪判处张某某和杨某某各10年有期徒刑,并各处5万元罚金;判处吴某某和孙某某各5年有期徒刑,并各处5000元罚金。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杨舟)
     相关链接
    ·福建省委"四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宁
    ·福建土楼永定客家土楼国际摄影大赛开镜
    ·今天福建大部分地区高温超过35℃
    ·福建省3台精品剧目将进京献演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西建设若干意见》
    ·福建人游武夷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7月11日至9月20日福建人游武夷山可享门票半
    ·福建师大学生暑期赴德化社会实践
    ·福建普通高招录取工作启动 咨询服务电话开
    ·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莅漳检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