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一男子绑架叔叔勒索30万元 被判16年 |
1970-01-01 |
|
只因生活窘迫,闽侯男子张某灯竟打起叔叔张某泉的“歪主意”,他与5名同伙一起绑架了叔叔,并且勒索了30万元。日前,台江区法院分别判处郑某灯等人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张某灯与叔叔张某泉曾经发生过矛盾,张某泉家道殷实,张某灯决定绑架亲叔叔勒索巨额赎金。2007年初,张某灯找到长乐人孙某某,让他提供房子关押张某泉。在张某灯提出将给数万元“好处费”后,孙某某答应帮助他。 2007年2月底到3月初,张某灯又分别找到好友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和吴某某帮忙,并允诺拿出4万元作为酬金。4人在金钱的引诱下,答应了张某灯的要求。 2007年3月30日晚10时许,张某泉路过老药洲街,杨某某和吴某某持刀上前将张某泉劫持到张某某租来的小车上,关押在孙某某位于漳港的住处内。 当晚,张某某等人打电话向张某泉的家人勒索30万元,张某泉的女儿张某娟最终答应交付赎金。得到赎金后,他们将张某泉释放。 4月10日和12日,张某灯等人先后在闽侯、长乐两地落网。张某灯和蒋某某还供出,2006年11月14日两人曾在长乐吴航入室盗窃5万多元的财物。 台江区法院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合并判决张某灯16年有期徒刑,并处5.5万元罚金;判处蒋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5.4万元罚金。以绑架罪判处张某某和杨某某各10年有期徒刑,并各处5万元罚金;判处吴某某和孙某某各5年有期徒刑,并各处5000元罚金。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杨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