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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年殴打心脏病同事致死 被判3年半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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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化名)和同事打起来,同事有心脏病,倒地身亡。阿明面对法律的惩罚时,他父亲才想起来,儿子尚未满18周岁。法院近日判阿明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7年7月11日晚7时许,同在餐馆打工的同事阿清向阿明借锡纸,他不肯借,阿清就用脚踢了他一下。半小时后,两人走廊上又碰面了,相互对撞了一下。矛盾一下子升级,双方对骂起来。阿明年轻气盛,朝着阿清的脸就是一拳,阿清也不甘示弱挥拳还击,扭打起来。
相互打了几拳后,阿清突然就倒在地上。阿明上前对着他又是几下。其他同事看到后,赶紧过去拉开。地上的阿清双眼紧闭,脸色苍白。保安见情况不对,马上拨打120和110。阿明这才感觉坏事了,一起帮忙把阿清抬上救护车后,他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经法医鉴定,阿清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病变程度较重,他在被殴打后倒地即死亡。原发性心肌病为主要死因,外力作用为死亡的诱因。阿明的殴打本身不足以致死。
阿明的父亲突然想起,案发前几天阿明还吵着要过18岁生日,他还未成年。
原来阿明家境贫穷,从小到大都没过生日。2006年初中辍学后到厦门打工,事发前几天,阿明给父亲和几个姐姐打电话说要过18周岁生日,家人还劝他说家里穷,不要浪费钱,但阿明还是执意要邀舍友一起过。
但一个难题是,阿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却是1989年6月11日,从身份证上看,案发时他已18周岁了。原来,父亲当时给阿明报出生日期用的是农历,其实公历是1989年7月13日,案发时还差两天才满18周岁。父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怎么证明呢?当地村委会证明,证实当地的这一风俗习惯。父亲拿出了当年的《生时簿》,发黄的纸张上是阿明爷爷当年记下的儿孙出生日期:“乙巳年六月十一日巳时生”,这有力地证明了阿明未满18周岁。
赔偿调解协议也达成了:阿明父母分期赔偿8万元,餐馆支付1.3万元丧葬费,再补偿2万元。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时他尚未成年,殴打行为只是导致阿清死亡的诱因,阿明本身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恺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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