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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已向市县下放92项行政审批权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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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全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暨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3年以来,省政府已分两批公布了省直60个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020项,取消和调整了507项行政审批项目,向市县下放了92项行政审批权,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厅局也陆续下放了699项行政审批权。16个省级单位开展试点,推进网上审批。37个省直部门的112个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9个设区市的户外广告及公交线路经营权等357个项目已经实行市场化配置,并逐步向户外广告设置权、水务燃气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市政公共设施绿化保洁等领域拓展。
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和动态清理机制。据统计,2003年以来,省政府共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777件,纠正了65件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全省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5万多件,废止或修改规范性文件6300多件。
另悉,作为依法行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我省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才能上常务会讨论或送领导签发。各设区市以及有关部门也相应出台规定,如泉州市实行规范性文件出台五年后自动失效制度;厦门市实施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合法性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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