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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初步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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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通过持续治乱、强化治散、着力治本,我省已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初步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日前,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回头看”行动得到了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在整顿规范工作中,我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排查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检查正在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清查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全省铅锌矿开采及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将永定县、新罗区的煤矿和晋江市、古田县的花岗岩矿列为挂牌督办重点地区,加强督办指导。对永定老虎笼无证采煤案、长泰吴田山花岗岩非法承包转让案、阳山铁矿周边小矿越界开采案等难点案件直接查处。
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完成采矿权出让“双轨制”的并轨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划定了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矿业权,实现采矿权在“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目标。目前,全省163个矿区编制完成整合实施方案,68个矿区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涉及16种矿种,金、铜、银等3个矿种的资源整合已完成,通过整合,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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