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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内福建省所有村设劳动保障事务所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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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提出,至2009年底,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办法比较健全;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所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并明确规定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延伸至所有建制村。
据悉,今后基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基础台账,摸清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建立实名制的基础台账,做到劳动力供求“两头清”。建设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系统,推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延伸到社区(村)。提供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发布信息、组织培训,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政策。
根据规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名称统一为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建制村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由村干部兼任,按照政府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办法,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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