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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1970-01-01
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草案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起草、初审,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历时近两年,期间经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 实施办法以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与福建省现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并从我省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作了较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潞生主持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到会就媒体关注的有关问题,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袁锦贵就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意见。他说,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活动,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实施办法,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记者 郑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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