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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在岗有份 高温津贴用现金发放(图)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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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提醒:而高温津贴则不是福利,企业必须用现金发放 炎炎夏日,骄阳如火,不少劳动者头顶烈日,在热得发烫的马路上穿梭工作。那么,在烈日下,劳动者该如何享有高温工作津贴?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在见习期间是否也享有高温工作津贴,休产假、公休假者是否也享有高温工作津贴,高温工作津贴要个人缴纳所得税吗,不同工作岗位的高温工作津贴是否有差别,在什么样的高温下我们可以放弃工作在家休息?等等。都成为大家迫切想知道的问题。 昨日,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关注的话题是“烈日下,劳动者该如何享有高温工作津贴”?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吴目国。 福建在线讯 (记者 卢天娇)劳动者关注自己高温工作待遇的热情就像这几日的高温天气一样,给人的感觉温度一直是烫烫的。昨天,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嘉宾接热线”电话,咨询了解劳动者高温工作下的权利待遇问题。嘉宾说,前一天,他在接听市长专线时,就已经接到数位劳动者咨询这方面情况的电话了,这说明,许多劳动者知道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了解更多的政策信息,因此,对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服务都非常关注。 读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是,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不同?来电显示,不少读者分不清楚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不同。嘉宾说,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是,工作在市内温度为33度(含)以上、露天为35度(含)以上环境中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除了享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以外,还享有领取防暑降温费的权利。并且单位发放给这部分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不能是实物等;同时,高温津贴还不能计算在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内。嘉宾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工种劳动者都是在非常辛苦的岗位工作的,比如交通警察、烧炉工等。在2007年以前,这些岗位也是有高温补贴的。与现在不同的是,2007年以前,高温补贴是以劳动者福利的名义支付的。而去年我省明确规定高温补贴名称为高温津贴,明确了发放条件和标准,还明确了企业可以将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到企业成本项下开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了,而是特殊岗位劳动报酬,因此必须用现金发放。福建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5—8元。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牵扯到了更多劳动者。嘉宾说,早在1998年,我省就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做出了具体规定,大致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档,企业职工是每人每天1.5元,机关事业单位是每月14.3元左右;发放时间是每年的5—9月份,共计5个月时间。在发放形式方面,防暑降温费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比如汽水、凉茶和蜂蜜等。 嘉宾说,与高温津贴的列支项不同,防暑降温费是从企业工资项下支出的,并且是税前列支。因此,嘉宾特别提醒企业:防暑降温费应该是人人有份,并且按照文件规定是份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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