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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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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就业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别划定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的违规行为范围。有关部门将针对这些“禁区”,联合在行业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治进展。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举办的招聘会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和收受财物。
职业中介的违规行为包括:职业中介机构没有在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没有公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职业中介不成功的,没向求职者退回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和发布歧视性信息;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中介服务;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据悉,我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建立起就业服务行业监管机制,特别是完善职业中介的信用体系,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失信业者名录。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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