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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举措促进内地山区城市与沿海城市协调发展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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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规划建设引导。福建省政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将内地山区城市发展作为构建海峡西岸城市群的重要板块,明确山区内陆城市群的发展战略、发展模式、空间部署、产业经济局、交通骨架、生态保护等规划要求,提出协调发展对策和措施。
二是推进城市联盟建设。以城市联盟为切入点,加快山区中心城市的建设,积极推进山海城市之间、山区城市内部之间的沟通、对话和协作,统筹协调区域发展,提升山区城市群的整体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三是加强资金政策扶持。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地方部分重点向内地山区倾斜,对于内地山区经济欠发达城市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资金补助标准比沿海提高50%;财政资金重点向“三农”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县乡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在重大产业经济局上,以“6.18”项目成果转化交易会为平台,安排资金支持经济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扶持内地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建设,引导内地山区城市发展相对优势产业。
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加快内地城市交通发展和建设服务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综合通道为重点,规划建设向莆、厦龙赣高速铁路和福银、泉三高速公路,修建沙县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内地山区城市与沿海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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