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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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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将从8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的条件是: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截至2008年8月31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是:
1.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有科学、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2.合同履约率高。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3.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经济效益好。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经营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信用水平高。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福建省工商局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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