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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取别人钱 他后怕了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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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魏国安
实习生 张子剑
福建在线讯 到ATM机取钱,发现别人忘了取回卡,南平的黄某一时起贪念,从中取走了300元。过后,他觉得良心上过不去,也担心被追究责任,就想将钱和卡一起还给主人。昨日,来自南平建瓯的黄某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求助。
黄某现在晋江池店一家汽车美容店上班。前日上午10时许,他路过泉州市区宝洲街,到一家建设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当时,一名男子取完钱刚离开,他上前准备插卡,发现前面那男子忘拿卡了,一时起了贪念,从中取了300元。取出卡后,发现是一张兴业银行的理财卡。
之后,黄某心里一直不安。昨日上午,黄某跟随本报记者来到兴业银行泉州支行。大堂经理许小姐查询到卡主———福州人蒋先生的电话,通话得知,蒋先生的这张卡已借给朋友陈先生使用。陈先生也是福州人,在泉州开了一家公司,直到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上他时,他才发现卡忘了拿。
陈先生说,他在福州开会,今天才能回到泉州。于是,黄某便将卡与300元现金寄放在银行柜台。支行零售部蔡经理称,如捡到银行卡,最好就近交给所属银行,再由银行卡的主人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银行领取。
黄某的行为会被追究责任吗?晋江市公安局一名刑警说,如果取走的钱超过5000元,一般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5000元以下为一般侵占,属自诉案件。
“黄某取走的金额很少,又及时悔过,如果卡的主人不追究,一般不会追究责任。”福建省伟胜律师事务所汤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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