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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外贸企业办退税不需纸质凭证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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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2日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为帮助外贸企业克服当前出口面临的困难,该局日前对退税办法进行改革,简化退税审核审批手续,全部A类企业和八成B类企业办理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凭证,以此加快退税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据了解,市国税局从今年7月份起将全市外贸企业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其中,A类外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二)上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且满一年;(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并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五)上年未申报、逾期申报未自行按规定处理条数之和不超过上年总申报条数的2%且出口退(免)税审核通过率达98%以上;(六)未发生过出口骗税问题。这类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只需提供规定的电子数据及申报表,可不用提供纸质凭证,其纸质凭证应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并存放企业备查。
B类外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二)上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且满一年;(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并建立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五)上年未申报、逾期申报未自行按规定处理条数之和不超过上年总申报条数的2%且出口退(免)税审核通过率达95%以上;(六)近3年未发生过出口骗税问题。对B类外贸企业实行每月随机抽取20%的企业进行人工纸质凭证审核,其余80%的B类外贸企业可免予人工纸质凭证审核。
对C类外贸企业仍按现行办法进行管理。
据福州市国税局局长魏润水介绍,此次改革主要是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较为繁重的纸质材料审核进行简化,对纳税信用等级高、规模较大的外贸企业给予免收纸质凭证,使这些外贸企业减轻工作量,从而加快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促进外贸企业发展。市国税局将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分类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同时,市国税局将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投入到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督促大型外贸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防范出口骗税的能力,推动全市外贸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7.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2%。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黄戎杰 通讯员 魏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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