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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投资成我省第二大资金来源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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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洪玉英 实习生 饶红霞)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时透露,2003年以来,全省共受理台商投诉884件,已解决854件,处理了结率98%。近5年来,台商投诉年平均169件,与5年前年均423件相比,有了明显下降,台商投诉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成功率和满意率不断提高。
据了解,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实施,推动台胞投资成为我省第二大资金来源。截至2007年底,不含第三地转投资,我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361项,合同台资188亿美元,实际到资126亿美元。近5年来,闽台贸易翻一番,实际利用台资累计34.7亿美元。台商投资的领域已从初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精密仪器、电子、石化、机械等技术以及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电子、石化、机械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三大主导产业。目前,台湾百大企业中已有40多家在闽投资,有的大企业正在或拟在福建扩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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