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华社记者郑良
闽西龙岩市中级法院近日对福建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联合挂牌督办、涉案金额上千万的涉黑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团伙头目李富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罪,犯强迫交易罪,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判处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4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5万元。
该组织的李富斌、李世强、刘剑锋、钟利、廖栋禄、钟鸣等其余14名组织成员受到了1至19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处罚。
黑势力横行乡里
李富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闽西武平县林业生产、销售和区域林业行政管理数年,肆意使用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对群众实施“没收”“罚款”,非法行使公共治安管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0年以来,李富春采取购买、参股等多种手段获得了武平县桃溪镇山下角林场、东留乡兰畲林场等23个林场承包经营权.雇谢启平、刘剑锋、钟利等人负责林场日常管理、巡防看护,并网罗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上不务正业人员,逐步壮大团伙,逐步形成以李富春为核心人物,以刘剑锋等8人为主要骨干成员,具有一定层级和分工并有内部“规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达到在一定区域内控制林业生产、销售,以李富春为首的黑社会犯罪性质组织不但在武平县林区有组织地多次对贩运木材的人进行拦截、追逐,肆意使用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非法行使公共治安管理权,以“没收”“罚款”为名对群众进行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5年4月,东留乡新中村村民钟某、钟某某两人出资1400余元到本村河地山场合伙收购了一车木材,雇请人装运,被刘剑锋发现后拦下,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将其木材押至万安,劫取木材。在李富春示意下,刘剑锋又将该拖拉机扣留,要挟钟某交纳“罚款”。
为了使盗伐、滥伐或者非法收购的木材非法出境,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对敢于执法的武平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追逐、肆意殴打,致使武平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不少林业检查站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长期不敢依法对该组织违章贩运木材进行处理或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2005年9月23日凌晨,李世强雇人运输杂木途经武平县下坝乡时,因无证运输被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下坝森林派出所查扣。当天凌晨1时多,李世强纠集4人到下坝森林派出所,找到所长钟来生并无理纠缠,要求对查扣的木材予以放行。遭到拒绝后,李世强等人即在该所大吵大闹,推搡、围攻所长钟来生和其他民警,追打下坝林业检查站工作人员何荣斌,致使森林派出所办公秩序一度严重混乱。
李富春等人还常以“执法使者”的身份出现,使许多受害者不敢报案,反而四处找关系托人向李富春说情,只求减少“罚款”。
2006年底的一天下午,钟某、陈某等9名妇女去武平县万安乡挡风岭拾树尾。回家途中,她们被李世强、刘发宏等人发现,其中三人躲闪不及被他们“抓住”,被送到当地森林派出所,因没有证据,森林派出所无法处理,李富春只得将那些妇女放回家。
此后,李世强、谢启平、刘发宏等人以刘某等9名妇女在李富春承包的林场偷砍木材为由,以语言威胁及损毁财物等方式多次入户索要钱款。这9名妇女非但不敢报案,反而四处找关系托人向李富春说情,请求减少“罚款”。最后,其中7名妇女先后被迫缴纳了数额不等的“罚款”共计7900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