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修老板频造“交通事故” 前后骗取保金6万多 |
1970-01-01 |
|
见修车生意难赚钱,某汽车服务公司合伙人张某壮、张某童迅速“转型”,与他人勾结,频频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6万多元。18日,晋安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张某壮、张某童、房某丹、卢某峰、林某元、杨某国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各处相应的罚金。
张某壮与张某童从河南来福州,合办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由于他们开的公司规模小,上门客户寥寥无几。眼看着投资资金日渐紧张,生意又不见起色,两人经合计后,打起了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主意。
2005年6月22日,张某壮驾驶被保险人张某童刚翻新的桑塔纳轿车,行至福州森林公园附近的山道旁,故意开车撞到路边的大树,制造投保汽车破损的现场。接着,张某壮挂电话让保险公司的人员过来勘察现场。此后,两人顺利地骗到了保险金5057元。
仅隔两个月,他们又指使同伙将该车开到晋安区北峰的山道上,故意将车辆撞到路边的大树上,从保险公司那里骗到1.6万多元。
见骗保比辛辛苦苦修车易赚钱,张某壮、张某童开始唆使汽车修理工、车主们共同参与骗保阴谋。从2006年初至2007年7月,张某壮或伙同张某童,或结伙上述的众被告人,故意将投保的汽车撞向路边的水泥墩、石头、大树等处,或者干脆制造两车相撞的假交通事故现场,前后向各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6万多元。
警方察觉了张某壮等人的骗保阴谋,于去年9月将他们全部抓获。
(陈鸿星 强振超 陈淑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