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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疲劳驾驶:有禁令却难界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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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弓少星 包华
福建在线讯 15日清晨5时许,罗长(罗源—长乐)高速棋盘山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车牌为皖S52101的大货车冲破高速路中间的护栏,迎头撞上另一辆大货车,造成6死1伤(本报7月16日A4版曾予以详细报道)。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管处获悉,这起事故的原因已初步查明,是车牌为皖S52101大货车的司机精神状态差,驾驶操作不当引发的。该处一负责人介绍,根据现场勘察发现,皖S52101大货车胎痕清晰沿斜直线行驶,中间没有刹车和左右打方向盘迹象,证明司机当时精神状态很差,没有采取纠正和避险措施。
福建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陈秀华副总经理也证实说,7月14日23点40分,皖S52101大货车从闽浙收费所进入福建境内,时速在40~70公里之间,15日清晨5点到达棋盘山隧道出事地点,全程200多公里,用时5小时20分钟,可以断定中途没有休息。
疲劳驾驶屡禁不绝
这起事故造成六死一伤,使得司机疲劳驾驶问题再度引起关注。据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3月15日,在福厦高速公路A道,一辆从福州至厦门的半挂牵引车,因司机疲劳驾驶冲出公路,车上3名驾乘人员全部死亡。2006年1月8日,福厦高速公路灌口路段,一辆大货车在往福州方向行进时,因司机疲劳驾驶追尾撞上一辆长途客车,造成6人当场死亡,另有20人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对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管部门可强制要求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实际中,对司机疲劳驾驶则很难认定。”一知情人表示,如何准确知道大货车司机单次驾驶时间,中途是否有休息或换人驾驶,这些目前都很难认定。
采访中,一些司机说到,高速公路收费站有限时通过的规定,他们怕在服务区内睡觉睡过头被加倍收费。对此,福建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陈秀华副总经理解释,高速公路限时通过只是该公司内部的指导性规定,目的是防止同类型车辆之间换牌换卡逃避过路费。在限时通过规定中,根据各路段的限速情况,高速公路公司给足了司机路上休息时间,一般每百公里允许4小时内通过,遇上在服务区吃饭、修车、过夜等情况,只要司机要求服务区管委会开具情况证明后均可顺利过站。
德国发明“小卡片”专门记录行驶数据
在防范司机疲劳驾驶方面,德国交通法规中有个办法很有效。福建省交警总队交管处凌峰处长介绍,德国所有机动车辆连续行进时间达2小时,就必须要强制休息一刻钟,如果不遵照执行,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行驶达到6小时未休息便会被拘禁。至于每辆车行进多少时间,交管部门如何掌控,德国交管部门发明了一个“小卡片”来解决这个问题。
凌处长说,在德国,每一辆长途客货运车辆都要安装一个名为“汽车运行记录器”的装备,这个装备有一个光盘大小的纸质小卡片,所有的汽车行驶数据都被记录在上面。交管部门检查的时候,只需把这个卡片放在一个专用读卡器上,就可以读出该车的行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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