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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4少年一月内盗车33辆 偷车后还敲诈车主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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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少年林某、陈某、倪某和陈某伟4人在一个月内盗窃了33辆摩托车,还利用车坐垫箱内车主的电话号码簿与车主联系,进行敲诈勒索,偷车未得逞时干脆对车主实施抢劫。17日,平潭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林某、陈某、倪某、陈某伟有期徒刑12年、8年、6年、1年6个月,并处罚金。
一个月内作案33起
2007年7月初的一个晚上,林某、陈某等4名少年在平潭先城关的一个桌球室玩耍,在闲聊中决定共同盗窃摩托车。经过商量,他们将目标锁定未上锁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及电动车。事后,林某交代,因为五羊本田和电动车都比较受欢迎,很容易出手。当晚11时,林某等4人窜进县城某一住宅小区内,将1辆没有锁保险锁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偷走,几日后以500元出手。
尝到甜头后,这4名少年开始随机组合,开始大肆盗窃摩托车和电动车,盗走摩托车33辆。更为疯狂的是,他们经常一天作案数起,盗来的车子被以200元到600元不等低价销赃,赃款全部用于挥霍。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由于作案过于频繁,在庭审过程中,这4名少年多次忘记自己曾经参与过的一些盗窃行为,经过同伙的提醒才回忆起来。
偷车后敲诈车主
盗取摩托车后,林某、陈某经常会打开车厢查看车主是否有遗留贵重物品。去年7月,他们在检查摩托车后备箱时,无意中发现车主孙某的电话号码簿,就打电话给孙某,称他们在县城某一偏僻路段“捡”到孙某丢失的摩托车,要求其汇款1200元到林某的女友林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上方可将车赎回,后孙某汇入1150元后将车取回。
去年8月初的一天下午,林某和陈某将偷来的一部五羊本田摩托车以400元卖给东沃镇一老人。凑巧的是该车车主刘某是孙某的朋友,在一次聊天中,刘某向孙某抱怨自己摩托车日前被盗。于是孙某为刘某提供了被告人林某、陈某的联系电话,并告诉其可以打这个电话试试。孙某抱着侥幸的心理打电话问林某是否“捡”到他的摩托车,林某后来回话说有捡到,要求其汇款700元到账户上。孙某汇款后,林某、陈某从买主手上讨回车后“还”给孙某。据林某交代,在这期间,他们还有2次因车主不交“赎款”敲诈未果。
偷车不成抢劫敲诈
去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陈某、林某、陈某伟寻找“猎物”一天没有收获,很是郁闷,开车前往某中学找朋友玩耍。他们在该中学门口附近路段发现一辆奥特多牌电动车没有上锁,便起歹意,准备实施盗窃。但还未来得及开走,便有1人走来,3人扫兴走开。后来3人见来开车的是一15岁左右的小孩,便将被害人王某拦下并围住,查问车的发票及证件,王某说发票在他母亲那,并告知其母亲的手机号码。
3人威逼王某交出车锁后,将王某拖上摩托车行驶至一石场,将其放下赶走,抢走电动车。12点左右,3人又将车开至中学门口,并打电话给王某的母亲曾某,要求其汇款500元,并威胁说如果不汇钱,王某今后读书也不会安宁。结果,曾某没有汇钱并报案,4名被告陆续被警方抓获。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翁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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